2021年世界互联网发展情况(三)全球数字经济逆势增长,关键领域加快布局 数字经济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选择。一年来,全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更加深入,数字产业化稳步发展。基础电信产业稳中向好,IDC 预计,2021 年全球电信服务支出将达到 1.54 万亿美元?。电子信息制造业稳步增长,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服务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业逆势增长。产业数字化成为驱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制造业数字化深入推进,主要国家加快推行“再工业化”,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重塑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加快推动数字技术与制造业体系深度融合。农业数字化稳步增长。2020 年,全球智慧农业市场规模约为 138亿美元,农业机器人应用广泛。服务业数字化步伐加快,在线教育和在线医疗市场加速发展,2020 年,全球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超过 2500 亿美元在线医疗市场规模约为 1524 亿美元’。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布局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最新调查报告显示,65.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中约 86%已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正在进行实验或概念验证的央行从 2019 年的 42%增加到 2020 年的 60%。电子商务逆势增长,成为推动国内增长和国际贸易的经济驱动力,跨境电子商务成为稳外贸的新增长点。2020 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8 亿美元。 各国发布战略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 年全球经济产出下降 4.3%,为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显著的萎缩3。世界各国纷纷将数字经济作为发展战略的重点,积极开展数字立法,布局前沿领域,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创新发展。2020 年以来,美国发布了《联邦数据战略 2020 年行动计划》《引领未来先进计算生态系统:战略计划》等战略,确保在全球范围的领先优势;欧盟发布了《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欧洲数据战略》《欧洲新产业战略》《2030数字罗盘:数字十年的欧洲之路》战略,努力推动欧洲数字化转型。与此同时,平台反垄断成为一项全球性重大课题,各国加大平台反垄断力度。2020 年 12月,欧盟公布了《数字市场法》草案,加大大型数字平台事前监管,要求平台对并购事项进行事前通报。2021年6月,美国推出《终止平台垄断法》《平台竞争与机会法案》《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案》等多项反垄断草案,这是对美国现有反垄断立法的重大变革。
2021年世界互联网发展情况(二)数字技术创新持续推进,技术治理成共识。 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半导体,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处于技术暴发阶段,数字技术创新取得新进展。一年来,高性能计算水平稳步提高,,基于异种架构的新型超级计算可兼顾性能与绿色环保;芯片制程迭代升级,芯片产品主流已达到7nm 制程;计算芯片垄断格局依然明显,国际龙头企业占据计算芯片研发主导地位,存储芯片 3D NAND 技术成为 NAND Flash 新的发展方向。芯片制造产能持续紧缺,造成多种芯片缺货、价格上涨、交货期延长,由此引发各国对发展芯片制造能力的高度重视,集成电路发展格局或将产生重大调整,软件技术传统格局稳中有变,操作系统呈现跨平台、跨领域发展趋势,“微内核+模块化设计”成为重要发展方向,物联网操作系统“百花齐放”,工业软件向平台化、云服务化、低代码化发展。全球开源技术生态高速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一系列新兴技术领域的软件/硬件产品将开源生态作为主要发展路径,RISC-V 掀起开源硬件和开放芯片设计的热潮。在前沿技术领域,人工智能在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算法持续迭代创新,人工智能芯片成为支撑人工智能技术产业的底层基础。云原生技术逐步成熟,加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子通信多种技术路线齐头并进,量子测量理论框架与研发应用逐步成熟,量子应用探索取得重要进展。新技术新应用逐渐展开,新药研发借助人工智能提速,自动驾驶逐步进入试点 L3 级场景,数字孪生技术加速落地。 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兴起,实现人工智能的有效治理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各国积极加大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治理,推动技术规范有序发展。2021年1月,联合国发文呼吁世界各国在应用人重智能技术时,应警惕大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偏见、种族主义和虚假信息等负面后果;3月,欧盟正式创立欧洲创新理事会(EIC),拟在2021最2027年期间投资逾100亿欧元,用于欧盟成员国开发和抗大突破性创新,涵盖自我感知人王智能等方面:4月,欧盟公布了《人王智能法》提案州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系统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规制措施;6月,美国推出了《2021 年创新和竞争法案》,在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技术、量子计算、先进通信及先进能源等领域加大投入,强化其技术领先优势。
2021年世界互联网发展情况(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投入力度加大人类社会正在经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理加泛在,更加融合,更加智能成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特征。一年来,全球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速演进升级,固定宽带网络从光纤到户迈向光联万物的千兆时代。截止2020年底,全球固定宽带连接数量为11.8亿。截止2021年5月底,全球133个国家及地区的443家电信运营商投资了5G,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的169家电信运营商推出5G商用服务。IPv6的普及和部署进程加快,SapceX,OneWeb,亚马逊等行业巨头加快布局卫星互联网建设。算力基础设施竞争激烈,全球云计算快速发展,数据中心,边缘计算平台,超级计算中心成为重要的算力基础设施。全球加快布局新技术基础设施,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实施人工智能战略,以“数据,算法,算力,平台”等为核心的人工智能设施资源备受重视,区块链斑脸海番鸭应用在需要跨地域,跨行业,跨领域协作的分布式应用场景,主要国家加紧实施远距离量子通信干线工程。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球商用的蜂窝物联网网络部署持续扩张,工业互联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网络设施和标识解析体系等核心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车联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需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支撑。例如,俄罗斯发布了《俄联邦量子通信发展路线图》,加快量子通信技术,物联网等发展。欧盟发布《2030数字罗盘:欧洲数字十年之路》计划2,提出构建安全,高性能和可持续 的数字基础设施,让人胶获得负担得起的,安全的,高质量的网络连接,与此同时,部分国家人为地制造数字壁垒,限制或禁止外国数字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商在本国开展经营活动,打压技术优势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严重阻碍了许多国家开展基于互信的数字领域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合作,造成了”新型数字鸿沟“。
IP网络地址采用“网络·主机”的形式,其中网络部分是网络的地址编码,主机部分是网络中一个主机的地址编码。 IP地址分为5类。A,B,C类是常用地址。IP地址的编码规定全0表示本地地址,即本地网络或本地主机;全1表示广播地址,任何网站都能接收。所以,除去全0和全1地址外,A类有126个网络地址,1600万个主机地址;B类有16382个网络地址,64000个主机地址;C类有200万个网络地址,254个主机地址。 IP地址通常用十进制数表示,即把整个地址划分为4个字节,每一个字节用一个十进制数表示,中间用圆点分隔。根据 IP地址的第一个字节,就可判断它是A类,B类还是C类地址。 IP地址由美国Internet信息中心(InterNIC)管理。如果想加入Internet,就必须向InterNIC或当地NIC(例如CNNIC)申请IP地址。如果不加入Internet,只是在局域网中使用TCP/IP协议,则可以自己设计IP地址,只要网络内部不冲突就可以了。 一种更灵活的寻址方案引入了子网的概念,即把主机地址部分再划分为子网地址和主机地址,形成了三级寻址结构。这种三级寻址方式需要子网掩码的支持。子网地址对网络外部是透明的。当IP分组到达目标网络后,网络边界路由器把32位的IP地址与子网掩码进行逻辑“与”运算,从而得到子网地址,并据此转发到适当的子网中。虽然子网掩码是对网络编址的有益补充,但是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一个组织有几个包含25台左右计算机的子网,又有一些只包含计算机的较小的子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一个C类的地址分为6个子网,每一个子网可以包含30台计算机,大的子网基本上利用了全部地址,但是小的子网却浪费了许多地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任何可能 的地址浪费,就出现了可变长子网掩码(Variable Length Subnerwork Mask,VLSM)的编址方案。这样,可以在IP地址后面加上“/位数”来表示子网掩码中“1”的个数。例如,202.117.125.0/27的前27位表示网络号和子网号,即子网掩码为27位长,主机地址为5位长。 在点对点通信(unicast)中使用A,B和C类地址,这类地址都向某个网络中的一个主机。D类地址是组播地址,组播(multicast)和广播(broadcast)类似,都属于点对多点通信,但是又有所不同。组播的目标是一组主机,而广播的目标是所有主机。在一些新的网络应用中要用到组播地址,例如网络电视(LAN TV),桌面会议(desktop conferencing),协同计算(collaborative computing)和团体广播(corporate broadcast)等,这些应用都是一组主机发送信息。 实现组播需要特殊的方法。首先是网络中必须有能识别组播地址的路由器,这种路由器叫作组播网关,它接受一个目标地址为组地址的数据报并转发到相应的网络中。其次,主机要能够发送组播数据报,这需要给IP软件增加两个功能,其一是IP软件要能够接受应用软件指定的目标地址,其二是网络接口软件要能够把IP组地址映射到硬件组地址或广播地址上。另外,主机还需要能够接收组播报文,这要求主机中的IP软件能够向组播网关声明加入或退出某个地址组,并且当组播数据报来到时向同一组的各个应用软件各发送一个副本。事实上,IP软件为主机连接的每一个网络维护一个组播地址表,以表示各个网络中的组地址分布情况,这些功能在IP软件中是不验证实现的。 E类保留作为研究之用,以后的IPv6地址就是在此基础上扩展的。
“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网络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数据安全。”日前,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在2021(第二十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期间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网络安全的最终目的是防止数据、信息被泄露和篡改,因此,数据安全处于网络安全非常重要的核心位置。“总体而言,我国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其中,数据安全的技术工具不成熟,人才匮乏。”何宝宏指出,数据安全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要追求发展与安全的最佳平衡,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数据的要素价值。如何进一步推动并落实数据安全工作?据何宝宏介绍,在大会召开期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数据治理高峰论坛”上发布了《数据安全治理实践指南(1.0)》(以下简称《指南》)。何宝宏指出,《指南》主要是依据团体标准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评估方法的内容进行制定,主要包括了数据安全的规划、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基础安全。具体而言,在国家层面上可以突破构建数据安全法的配套制度、措施,将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地;在整个行业的层面通过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推动第三方的评估评测,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数据安全治理的建设;而在企业组织层面则是要不断的探索数据安全治理的发展与应用,持续完善自身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有了明确的规划方案,下面就是具体的实施。《指南》给出了数据安全治理的实践路线,即制定治理规划、完善技术工具、进行多维度评估。”何宝宏指出,《指南》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理论和方法,对企业提升自身的数据安全治理水平有一定帮助。对此,何宝宏透露,未来数据安全治理将在行业化、场景化两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同时也将促进离散化制定方式到体系化制定模式的转变。据了解,2021年6月,我国《数据安全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可以预见组织和企业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建设以及能力的提升,必须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并且加快推进。”何宝宏表示。
爬虫ip怎么选择呢?这样挑选很可靠!其实对于爬虫IP代理的选择,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用户的需求选择。主要是因为不同的企业,他们对于数据的需求以及ip代理的需求都是不一样的。那么爬虫iP怎么选择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爬虫类ip挑选的方式。第一:根据需求挑选企业用户在选择爬虫ip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挑选。当然,一般挑选爬虫ip的企业,一般是对于大数据的需求量是比较大的,才会使用这种方式,如果用户对于数据要求比较小的话,一般情况下几个ip就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企业用户在选择ip代理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量以及对于ip代理的要求选择。第二:注重采集数据的反爬策略。如果企业用户是爬引擎数据,像这样的企业,用户一般需要大量的ip地址,因为现在的引擎对于反爬策略都是比较明显的,只要ip地址出异常,以后就能够为监测到,从启动反爬策略系统,然后导致企业数据爬取不完整。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使用ip代理,如果企业用户需要大量的ap的话,建议企业用户可以直接选择爬虫ip,这样的话是比较安全的。当然有的网站的反爬策略是比较弱的,像这样的网站,一般情况下不使用ip就能够爬取数据。像一些大型的网络平台,一般情况下都有反爬策略,是需要使用ip代理来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单个网站访问爬取次数比较多企业用户想要长期的爬行一个网站的话,可能会被网站的系统加黑,像出现这种情况下的话,就可以直接使用ip代理,因为只有使用ip代理以后就可以加快爬速度而且较安全,当然,这些都是企业用户需要注意的。总之,企业用户想要选择到适合自己的爬虫ip的话,首先需要企业用户了解一下自己的需求以及ip的质量,然后在做这方面的挑选。
ip代理怎么选择稳定呢?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iP代理成为稀缺的行业。尤其是像一些大数据爬虫企业,他们都是需要大Ip地址来维护业务的平衡。那么ip代理怎么选择稳定呢?如果企业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这几种方式。方式一:ip代理的预算企业用户在选择ip代理的,应该要根据自己的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ap代理服务商。一般企业在做新爬虫项目的时候,ip代理都是需要成本的,这就需要企业先提前做好利润的估算以及投入,企业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ip代理价格。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保证ap代理的稳定性,然后再去做这方面的挑选。方式二:代理的稳定和安全企业用户在选择代理的时候,首先要保证代理的稳定,这是需要企业用户注意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带来企业业务的稳定。当然对于特殊的业务的话,也需要去考虑一下代理的安全,这些都需要根据企业组所做的业务判断。当然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稳定的代理,这样的话在使用过程中会很方便,而且还能提高企业的数据的处理效率。当然对于这方面的选择,都是需要企业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ip代理。方式三:ip的连接速度。企业用户也应该要注意ip的连接速度,也就是ip的网速,这是影响企业工作效率的主要因素,企业用户在这方面选择的时候,应该要选择ip连接速度比较快的这样的代理可以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在同一时间之内捕捉到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像一些爬虫数据企业,一般情况下建议企业用户选择ip连接比较快的代理。在这方面选择的时候,可以去测试一下ip代理的连接速度别的ip代理连接速度比较慢,也是正常的。这就需要企业用户选择一些连接比较快的代理。
经过三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20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解读。亮点一: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有一些企业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误导、欺诈消费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社会反映突出的“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杨合庆说。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亮点二: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化决策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有一些企业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误导、欺诈消费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社会反映突出的“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杨合庆说。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亮点三:规范处理活动保障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紧紧围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手段。”杨合庆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同时,针对现实生活中社会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在个人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此外,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个人信息处理的场景日益多样,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角度,还对取得个人同意以外可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定情形作了规定。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分别对共同处理、委托处理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处理情形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亮点四: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这主要是考虑到此类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极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因此,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活动应当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杨合庆说。值得关注的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同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相衔接,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亮点五:赋予个人充分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处理事项、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等总结提升为知情权、决定权,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同时,为了适应互联网应用和服务多样化的实际,满足日益增长的跨平台转移个人信息的需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提供转移其个人信息的途径。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在尊重死者生前安排的前提下,其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亮点六: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者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据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在此基础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设专章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按照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负责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其个人信息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进行自动化决策、对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等高风险处理活动进行事前影响评估,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和补救义务等。亮点七:规范国家机关处理活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惩治犯罪、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等职责,国家机关需要处理大量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近年来,一些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也反映出有些国家机关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处理流程不规范、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作出专门规定,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并且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亮点八: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但由于遥远的地理距离以及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保护水平之间的差异,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风险更加难以控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一套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以满足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和安全的客观要求,适应国际经贸往来的现实需要。”杨合庆介绍说,一是明确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或者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在我国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并要求符合上述情形的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我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二是明确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经专业机构认证、订立标准合同、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等;三是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保护标准;四是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作出更严格的要求,切实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五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向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个人信息、限制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措施、对外国歧视性措施的反制等作了规定。亮点九: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领域广,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有赖于完善的监管执法机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际,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职责作出规定,包括开展个人信息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接受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对应用程序等进行测评、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等。此外,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的协同配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并对其统筹协调职责作出具体规定。亮点十:赋予大型网络平台特别义务互联网平台服务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显著特征。互联网平台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提供技术支持、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等服务。“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基础技术服务、设定基本处理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节。”杨合庆指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平台内的交易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据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这些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上述规定是为了提高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业务的透明度,完善平台治理,强化外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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